电力工程资料管理规范:电力电力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为适应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制度和电力建设的需要,工信部在《水利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原水电部(87)财记字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水电部发布的《水利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试行办法》同时废止。今年以后竣工的项目,未编制竣工决算的,按照本规定办理。实施中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工信部反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基本建设单位决算编制工作,做到规范化、规范化、科学化,正确评估投资效益,整合能源部电力 根据新体制基本建设管理转换职能的特点,《发电、输变电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告编制规定》(以下简称《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告编制规定》)简称“条例”)制定。第二条 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指准确、及时地反映从项目筹备到竣工投产的全部建设费用实际发生的投资方向、投资效果和建设经验的汇总文件。项目全部竣工后验收。其职能是评估设计预算的执行结果,分析建设成本的节余和超支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投资者报告核销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偿还,以及生产、使用单位转移,登记固定资产。主要是根据。积累各个历史时期基础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对未来选择先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加强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成本的控制,节约投资,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火电、水电、核电、风电、潮汐能、地热发电、输变电以及微波、载波、光纤通信等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及时、全面、正确、完整地编制竣工决算。 (地方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工程竣工决算中工程造价的范围。应包括从项目开始准备到竣工验收的所有建设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前期施工费)。第五条 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应当分别编制。大、中、小型项目的分类标准仍按照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冀字()文件要求执行; (1)电站:大型: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含25万千瓦);中型:装机容量2、5万千瓦至25万千瓦(含2、5万千瓦);小型:装机容量小于2、5万千瓦(不含2、5万千瓦)。 (2)输变电工程:大型:电压33万伏以上(含33万伏);中型:电压22万伏、11万伏(线路长度等于或大于公里);小规模:电压低于110,000伏(不含110,000伏)(线路长度小于公里)。第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单位投产和投资计划销售条件的建设项目,尚有零星的未完工项目和费用的,可计入竣工决算,并出具详细清单。未完成和关闭的项目按概算项目编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未完成项目的预计工作量不得超过总预算的5%。保持足够的资金投入,将基础设施移交生产单位承包使用。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