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邦咨询火力发电网讯:麦邦咨询电力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实施碳排放减量替代。制定发布我省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按照鲁政办字〔2021〕57号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炼化、电解铝、煤电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钢铁、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碱、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
详情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三线一单”,强化规划环评约束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市要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在优化区域开发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其作为“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硬性约束。组织“三线一单”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定期在“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进行成果更新,实现“两高”项目环境准入智能研判,强化源头精准预防,推进“三线一单”成果智能化应用。对承接钢铁、电解铝、炼化、焦化等产业转移的地区,各市环评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项目审批刚性要求。
(二)着力提升规划环评约束效能。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指导督促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从实施时序、产业结构、规划布局、发展规模等方面严格规划环评审查,为促进“两高”行业合理有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重点指导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以“两高”项目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在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时,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指导推动烟台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做好碳排放纳入规划环评试点工作。
二、严格环评审批,把好“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口
(三)严格环境准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等要求。各市环评审批部门要认真落实鲁政办字〔2021〕57号文件有关要求,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四)严格污染物削减替代。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有关要求,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相关责任主体以及出具污染物总量确认文件的部门,要对相关替代源的真实性、有效性逐一现场核实。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在对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时,要对削减替代源逐一现场核实,评估污染物削减措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并对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
(五)合理确定审批权限。各市环评审批部门要认真梳理“两高”项目以及乙烯、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项目的环评审批层级,并科学评估审批能力。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审批权限。梳理评估情况及意见建议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对各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审批能力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提升防控水平,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六)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当使